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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样的法律法规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关于抽样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抽样的法律法规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于抽样的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正文回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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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十七条 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

3、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4、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目前的实际做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一季度选择部分产品组织一次国家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5、【法律依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第八条 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销售于中国境内的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抽取样品送检。被检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检验项目应当与药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食品进行检验

1、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4、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餐饮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关检验费用。

不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保存期限为

样品的保存时间是三十天。保留样品作为检测实验室的实物档案,它不仅是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留存的备份样品,还能作为监控实验室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内控物质。

食用农产品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按食用农产品特性以及有关规定采取冷冻或冷藏等方式妥善保存。从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继续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的备份样品继续保存6个月。

留置时间水泥20天,钢筋15天。一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就不需要留样了。至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样品,检测机构不会留置检测合格的样品,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会留置一段时间。

通常情况下,样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但对于一些特殊食品,如肉制品等,可能需要更长的留样时间。综上所述:样品留样时间国家标准因行业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不能,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并且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应留样至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留样期限。第十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接收样品前作好检验准备,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5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工程质量检测法律依据都有哪些规定

1、法律主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2、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4、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5、法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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