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佛教协会新规定

简述信息一览:

为什么统治阶级要将佛教做国教进行宣传

不要反抗。佛教受到古代中国统治者的接受,也是统治者为了控制人心。只是这些宗教的教义都是正面的、好的,所以顺利进入中国,当时其他宗教古代人民又不知道,就干脆作了国教。

因为当时的佛教主要是为统治阶级所提供好处,因为佛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很容易欺骗和麻痹百姓,让来百姓更对自己的不安之心提供一剂麻醉药。另外,佛教与儒教的思想是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佛教协会新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统治阶级扶持佛道必然是因为佛道可以为他们的政治统治服务。

因为佛教主张你今生所遇到的阻碍都是你前生的业报,解决方法是修善,求得来生的好报,或者往生净土享福,而道教主张无为,与示无争,那么这就顺应了统治者的要求,无条件的接受,所以统治阶级才一直积极倡导佛、道。

简单地说就是无为而治的事实,他们的教义,佛教讲究的耐心和来世,手中的因果关系的未来,不利于目前的道教,有利于缓和社会安抚公众的宗教。

——佛教协会新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全面开展清查和规范寺院设立牌位工作!中国佛教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 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 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 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及中国佛协都发生表示明确,反对这种事情,并且将严格清查各大寺院所设的排位。在南京玄奘寺立牌位供奉日本战犯的消息被曝光之后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而且大家在看到这一事件时,普遍的怒气值也是比较高的。

团结全国佛教徒,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加爱护祖国及保卫世界和平运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联系各地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

处处行外道行,甚至招摇撞骗,都可以称附佛外道。中国佛教协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由虚云、喜饶嘉措、圆瑛、赵朴初等二十多位全国佛教界知名人士发起,于1953年在北京成立,会址设于北京广济寺。

除人事选举事项外,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修订案。演觉,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1982年出家,甘肃甘谷县人。现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北京广济寺住持。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

民族法治宣传周是指:将每年的4月份定为民族政策宣传月、7月份第1周为民族宗教蒙古厅圆粗语文法制宣传周、9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形成长效机制腔饥。搭建“一周两月”平台, 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

每年9月27日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9月27日,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会同铁岭市民宗局在铁岭市西丰县成功举办第14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担当责任,活出美德。1崇尚文明、尊重科学、反对邪教。1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1社会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我局于9月18日,在县城大十字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的意识,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1、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颁布实施《办法》,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

2、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事务是指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 佛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3、藏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及青海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 藏族服饰无论男女至今保留完整。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服饰。特点是长袖、宽腰、大襟。

4、藏族 藏族自称“博”,历史上有吐蕃、西番等不同称呼。藏族以农牧业为主,信仰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切实维护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颁布实施《办法》,是维护藏传佛教寺庙正常秩序的需要。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颁布实施《办法》,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

学经期间,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管理。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藏传佛教是可以到汉地传播的。但必须是应邀才可以到汉地从事宗教活动。

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藏传佛教事务,是指藏传佛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的社会公共事务。

关于佛教协会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佛教协会新规定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