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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助的标准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救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救灾救助的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防灾减灾法律?

1、法律分析: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救灾救助的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

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救灾救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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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调拨使用的救灾物资所有权归使用省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由使用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

第十四条 灾害发生后,受灾省应先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省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

【答案】:B 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规定。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变卖。

【答案】:B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残助弱等困难群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用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救灾救济和 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四 ) 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分析: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民减灾救灾责任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唐山市防灾减灾救灾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防空警报是城市民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手段。

经过加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近几年内发生的地震中,有的已经经受了考验,证明抗震加固与不加固大不一样,抗震加固确实是保证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积极而有效的措施。

关于救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救灾救助的标准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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