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律师 > 正文

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资料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资料,以及婚姻家庭类案件律师应准备的功课及业务拓展技巧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婚姻法32条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具体内容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是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资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但是我国新发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婚姻法同时废除。适用的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

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5、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资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婚姻案出名的律师有哪些?

1、比较出名的离婚律师有:谭凯律师、王金妮律师、林长宇律师、杨芳律师、王婷婷律师等。谭凯律师 谭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2、马红梅律师系上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执业二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工作和婚姻家庭理论的研究。

3、刁宏律师,自1975年起就生活在上海,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于2004年11月取得律师证后,执业至今。期间办理近千起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婚姻,刑事,合同纠纷。其承办的多个案例先后被媒体报道或制作成电视节目。

4、刁宏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于2004年11月取得律师证后,执业至今。期间办理近千起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婚姻,刑事,合同纠纷,其承办的多个案例先后被媒体报道或制作成电视节目。

5、上海律师、王律师、律师、杨芳律师、律师是著名的婚姻律师。谭开谭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上海婚姻律师之一方不离婚怎么才能离起诉离婚?

离婚调解非常容易,但如果就离异难题商议不了,必须起诉处理,在一方不同意离异的状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会裁定禁止离异。

离婚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样才能离 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对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不能再办理协议离婚,只能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婚姻法》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

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三次诉讼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的流程: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

关于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资料和婚姻家庭类案件律师应准备的功课及业务拓展技巧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律师应准备的功课及业务拓展技巧、婚姻家庭律师实务资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