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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执行法律法规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财产刑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财产刑执行司法解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

《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9 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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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冻结财产规定如下: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责令退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即刑事审判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立案部门立案后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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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执行《刑事诉讼法》某些规定上的分歧。

最高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有效,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2、有效,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4、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5、这个规定是2004年颁布的,随着2007年《物权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与《物权法》相冲突时,一般应当以《物权法》为准。

关于财产刑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财产刑执行司法解释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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