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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简述信息一览:

破产管理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1、所以,破产企业管理人不应被理解为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2、破产管理人接手不了公司,能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

申请破产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后,起诉破产公司的,应当以公司作为被告,管理人不能作为被告,但由管理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4、破产企业管理人可以代为参加诉讼,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破产企业管理人不应是一个离开破产企业而独立存在的组织或机构,它属于破产企业内部的特殊表意机关(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5、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就不再具有管理的义务了,不会再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行政起诉权。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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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破产程序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成立清算组。

法律主观: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为:企业出现破产事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如何处理 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后执行案件的处理。

在原来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程序是非讼程序,但是后来被删除了。现在关于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讼程序是存在争议的。

可以,但要通知破产管理人应诉。《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是民事诉讼吗

1、法律主观:破产程序本身就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但是破产程序属于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由破产法进行规定。

2、企业破产案属于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企业破产案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我国很多法院没有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商事审判庭的现实下,破产案件是在民事审判庭受理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破产案件属于民事诉讼。

4、您好,破产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同属民事纠纷解决程序。

5、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程序与相关诉讼、执行程序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1、第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第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会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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