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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

今天给大家分享法律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其中也会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办法

1、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依法检查、纠正其违法行为。

2、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十二条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第十三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4、行政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检验、考察判断其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出现偏差,并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办法纠正这些偏差,使之回到正常的运行轨道上来。

5、法律依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监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讨论并提出监察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学校监察工作的开展,审议或决定监察处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处理建议。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谁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是人民检察院。

2、在行政诉讼中,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3、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的监督。

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行政诉讼中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认为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于驳回再审申请、对再审逾期未作出裁定、以及有明显的错误的判决等情形,可以就当事人的申请提起抗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职能部门。

法院监督程序指什么

1、法律分析: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2、概述审判监督程序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监职能,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对民事审判实行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法律分析: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说是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4、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 诉讼 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如下: (1)受理、审查 申诉 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

5、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关于法律监督程序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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