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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具体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代位权诉讼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及代位权诉讼的具体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债权人代位析产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出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法律客观:《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的具体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依据《查扣冻规定》第14条的规定,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代位权在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有...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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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务人是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为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比如说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是与该债权有关的一些从权利,影响到期债权实现的,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的权利的。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赔偿请求权说。

代位权的效力有哪几种

1、法律分析:代位权的效力如下: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3、法律主观: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还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等。

代为权诉讼是否可以合并审理两个法律关系

1、可以。买卖合同纠纷与代位权纠纷可以一案合并审理,因为都属于同一法律范畴,因此可以一并整理。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法律分析:原则上一个案件只能够涉及到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在一个案件中,并且互相纠结,比较复杂的话也是可以一同进行审理的。

3、法律分析:可以。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4、因此,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完全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为判断标准。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涉及法院能否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在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法院都有权予以审查。

5、法律分析:两个法律关系相同,可以一起诉讼的。

代位保存权的诉讼地位

1、法律主观:代位权诉讼 要的条件有: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法律主观: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

3、【答案】:D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居于第三人的地位。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故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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