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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江苏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以及江苏刑事案件律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谁知道江苏法律援助热线

1、“48”取“司法”的谐音,“12348”是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简称。开通“12348”专线,把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紧紧连为一体,形成配套、联动的服务机制。

2、法律主观:律师电话的免费热线是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

江苏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此外,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可以拨打南京司法局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电话12348进行咨询,该电话提供24小时服务。南京司法局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不仅限于电话咨询,还包括提供法律文书、法律知识讲座、调解民事纠纷等服务。

4、沙满星律师是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并非受聘于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5、苏州市的法律援助热线是12348。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为“12348”。

江苏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律师协会设立的法律援助热线:12349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的热线:12348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热线主要提供咨询服务,如果需要进行法律援助或者案件代理,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1、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证明手续: (一)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手续。

2、法律分析: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法律主观:刑事案件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去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然后再去乡镇盖章,去民政部门盖章。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哪些情形应该提供法律援助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无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的政策规定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律主观:国家关于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特征由下可知,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法律援助条件及范围

1、免费的法律援助需要的条件有经济困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法律主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4、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5、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刑事案件。 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请求发放 抚恤金 、救济金、给予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4、法律主观:法律援助适用条件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县、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事项范围(一)民事、行政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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