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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以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主要有哪三大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1、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由违法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不是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

1、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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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具体行政行为最初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4、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规定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执行本规定的审理期限,提级管辖从决定之日起计算;指定管辖或者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的,从收到指定管辖裁定或者决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主观: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很重要的一种管辖方式,级别管辖包括四类级别法院的管辖,分别是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和区、县基层法院的管辖。

在中国,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人民法院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1、法律分析:第级别管辖:以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中级法院管辖: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海关处理的,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2、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共同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什么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

1、《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3、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4、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主观: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定管辖包括 级别管辖 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 指定管辖 、案件的移送和 管辖权 的转移。 根据《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 由法律、 法规 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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