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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法律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行政诉讼法法律,以及行政诉讼法法律关系主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新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行政诉讼法法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四十九条规定

1、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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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主观:证人出庭做正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

3、即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行政诉讼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3、该诉讼法颁布时间是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在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4、后来,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于2015年实施。具体可以通过中国人大网直接查询。

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01日发布,自1990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6、行政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是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一个行政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要看被诉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提出的异议、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义务机关等。

3、法定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行为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原则上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法对重复起诉的规定: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当事人已经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法院也已经立案受理,而当事人又继续向另一个法院起诉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情形,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案由和标的物四个方面。只有这四个方面完全相同,才能认定为重复起诉。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根据《民事上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已经受理的,也应当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概念: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指导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中,从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中国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

5、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6、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法律适用的范围限于法律、 法规 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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