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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诉讼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德国法律诉讼,以及德国的诉讼程序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谈谈德国刑事诉讼法对你的启示

1、而且,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官庭前阅卷权利是让法官对案件有大致的了解,从而在庭审中更好的主导证据调查,完成法官的查证责任。

2、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德国法律诉讼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10条规定:“审判长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凭自己的荣誉和良心,采取自己认为有助于查明真相的任何措施。

5、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负责开始审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诉讼,即决定暂缓起诉。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实行暂缓起诉决定,须经被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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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的各国法规

1、刑法中规定不起诉种类有五种: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认罪认罚不起诉。

2、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中国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从而确立了国家刑事赔偿制度,这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中,是否赔偿问题,应属于国家刑事赔偿的范畴。

因为专利诉讼失败,戴姆勒可能被禁止在德国销售汽车

可能大家都没想到过,戴姆勒因为不愿意向和诺基亚、夏普支付通讯技术的专利费,被告上德国法院,并且两次败诉,这种败诉的结果,很有可能导致这家德国重要车企不能在德国销售汽车。

法院对此表示,由于戴姆勒拒绝遵守现行的专利法规,法院不得不支持诺基亚的主张。目前,诺基亚正向法院请求对戴姆勒施行销售禁令,如果诺基亚在另一项诉讼程序中提供70亿欧元的抵押,那么戴姆勒可能被禁止在德国销售汽车。

这项裁决可能会让诺基亚实施禁售令,阻止戴姆勒在德国销售汽车,不过如果诺基亚这样做就需要提供70亿欧元的抵押品,如果禁售令在戴姆勒上诉后被推翻,这些资金将作为赔偿。戴姆勒表示,预计诺基亚不会寻求发布销售禁令。

月10日,德国慕尼黑一家法院判决,戴姆勒在针对日本夏普关于移动技术的专利诉讼案中败诉,该法院认为,戴姆勒未经夏普许可使用了其技术。法院的这一判决将允许夏普要求在德国禁售戴姆勒汽车。

目前,一些科技公司开始迅速起身,向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技术的公司重拳出击。很显然,这一次戴姆勒又败了。按照与诺基亚将相同的最终裁决,夏普公司有对梅赛德斯-奔驰在德国实施销售禁令的权力。

月10日,德国慕尼黑法院裁定夏普起诉戴姆勒专利侵权的案件胜诉,夏普也赢得了禁止戴姆勒在德销售汽车的禁令,而且这次的保证金只要550万欧元,也就说一旦夏普想来真的,戴姆勒可能就真没法卖车了。头疼的事还没完。

德国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或辩论式对不对

1、诉讼方式上主要是纠问式。德国法律符合上述特征。而且德国的法律发展是大陆法系形成的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当然,判断一个法律体系是否属于大陆法系不能机械地按照上面五个特点去判断,还要考虑很多别的因素。

2、弹劾式诉讼,又称控告式诉讼,是盛行于奴隶制国家的一种诉讼形式。

3、这一理论主要来自大陆法系的法理, 在德国法中, 体现其“对抗式辩论”性质的法理称为“当事者主导原则”(verhandlungsm ax im e, 或者verhandlungsgrundsatz) , 直译就是“辩论”。

4、在美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赋予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法庭外自主收集证据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法院的帮助,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予积极的配合或者拒绝,当事人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和支持。

5、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检察机关仅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应否进行法律监督未作出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还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诉法其他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关于德国法律诉讼,以及德国的诉讼程序是什么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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