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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分段划分的基本原则

今天给大家分享分段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其中也会对分段划分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

1、构成重复起诉通常需要三个条件,即相同的原告、被告和诉讼请求。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起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或者判决无效。构成重复起诉意味着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与之前同样的诉讼请求。

2、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判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诉请、理由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段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分段划分的基本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4、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于重复起诉是可以裁定不予受理的,如果已经受理案件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代位诉讼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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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债务人的相对人,即次债务人。债权人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将相对人列为被告,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法律主观: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代位权诉讼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事诉讼费用由法理依据吗

1、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案情,分别依下列原则负担:败诉人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责任在一方当事人者适用这一原则;按比例负担。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案不两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概述: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实行严格的一案不二讼制度,对同一案件不得再次起诉。

一案不两诉的法律规定指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

法律分析所说的“一案不二审”,正确的叫法是“一事不再理”。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各国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一事不二诉”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关于分段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以及分段划分的基本原则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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