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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法律法规最新

今天给大家分享供水企业法律法规,其中也会对供水企业法律法规最新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供水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供水服务中,服务提供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自来水供对方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行为。而作为服务接受方,其义务主要为按时缴纳水费。向社会公众供水的供水人,不得拒绝用水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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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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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终止供水经营协议的,应当立即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城市供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

1、民法典关于自来水规定:供水服务中,服务提供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自来水供对方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行为。而作为服务接受方,其义务主要为按时缴纳水费。向社会公众供水的供水人,不得拒绝用水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2、《民法典》第648条规定,向社会公众供水的供水人,不得拒绝用水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首先,供水公司有义务持续提供供水,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水。

3、一般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维修,如产生经济索赔也由施工企业负责。过了保修期之后,水管漏水的维修费用均应由用户承担。

4、如果能够证明,责任自然由物业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5、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根据《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城市供水企业应推行一户一表制。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第三十二条 居民住宅应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用水单位不得对职工用水实行包费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下设的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节水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实施,并接受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水厂对用水户停水的法律法规有没有

1、物业服务企业私自对业主停电停水的行为属于违法。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方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对业主实行停电停水。

2、法律分析: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的机构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性停水停电方式迫使行为人履行行政决定。

3、自来水公司应当依照约定供水,不能擅自停水。如果因为抢修、检修等需要临时停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人,未事先通知用水人以至于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自来水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自来水公司随意断水不合法,但是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自来水公司可以主张用水人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水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和违约金的,可以采取停水措施。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是我国城市供水领域的重要立法,主要包含水质标准、监测评估、卫生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城市供水领域的重要立法,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水质安全规定 :(1)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 源保护区 。

3、《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共30条 主要针对城市供水的水源保护、供水管网建设、供水质量控制、价格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5、《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

6、第十九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关于供水企业法律法规,以及供水企业法律法规最新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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